今天在博物館裡,看見一對雕刻得十分漂亮的西洋手槍。

忽然想到《鹿鼎記》。

小時候看金庸,只覺得韋小寶拿著兩把洋槍,威風得不得了。

長大以後,再看到真正的古董火槍,才知道,原來小說並沒有完全憑空想像。

那個年代,歐洲人真的喜歡把一對手槍放進精緻的木盒裡。

槍柄雕著花紋,盒子鋪著天鵝絨。

不像武器。

反而像藝術品。

送一對槍,就像今天送一支名錶、一支名筆。

除了實用,也代表身分與交情。

難怪金庸會把它寫進《鹿鼎記》。

只是小時候看的是韋小寶。

現在看的,卻是歷史。

旅行最有趣的地方,大概就是這樣。

原本以為只是一本武俠小說。

多年以後,在另一個大陸、另一座博物館,竟然真的遇見了它。

忽然覺得,金庸沒有騙我。

只是,他把歷史,寫得比歷史更好看了一點。